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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审公诉案件 一般情况是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
1、一般不会当庭宣判。 2、宣判完后,还需要羁押回看守所,办理手续后才能回家。 3、庭审完后,不可以和家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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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审公诉案件 一般情况是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最高法批准。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符合这两种案件的,一般会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可延长二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法批准。 (三)最高法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法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1、受理第二审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于此同时,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有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第二审法院在经相应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两个月审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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