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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审公诉案件 一般情况是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
“择日宣判”没有具体时间。但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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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择期宣判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受整个审判阶段的限制。也就是说,在法定审判期限内宣判。有关法律法规宣布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布判决的,判决书应当在5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从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复杂的可延长三个月,简易程序审限不超过二十日,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罚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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