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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实施的义务: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不超过30天),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2...
不安抗辩权实施的义务: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不超过30天),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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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个合理期限(不超过30天),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则发生第二次效力,即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我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 后履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进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先履行方提供了明确的救济。 (发解除合同书)另外,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负有举证和通知两项法定的附随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双方没有约定履行顺序,这时如果对方请求你先履行,你就可以说“事先又没有约定让我先履行,凭什么我先履行,咱们一起履行!”先履行抗辩: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双方约定了履行顺序(他先你后),这时如果对方请求你先履行,你就可以说“不是说好你先履行吗,你不履行我就不履行!”不安抗辩: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双方约定了履行顺序(你先他后),该你履行的时候,你却发现,对方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这时如果对方请求你履行,你可以说“我不,万一我履行了之后,你没能力履行怎么办?”这三种抗辩权都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另外在一般保证中,还有一个先诉抗辩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义务是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前,应将中止履行的事实、理由以及恢复履行的条件及时告知双方,应当尽量避免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同时,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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