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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抗辩理由有: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后履行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后履行方丧失商业信誉;后履行方存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表明自己履行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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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是一种人们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会现象客观情况。社会现象则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市政工程建设和其它政府政策。 国家原因也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不可预见性; (2)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 (3)原因的国家性,即产生这一事件的原因来自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或司法权力,而不是由于当事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或自然现象。综上,属不可抗力,可行使抗辩权。
双无合同的一些辩护权包括:1。首先履行辩护权,当一方不履行时,一方可以拒绝履行;2、同时履行辩护权,不按顺序履行,当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3、不安的辩护权,一方提供证,另一方可能不履行,因此拒绝先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当事人由先后履行顺序; 3、当事人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 4、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规定的己方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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