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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非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二)建设工程总承包...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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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查处管理办法》,有详细规定的非法分包认定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分包:(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的非劳务作业部分重新分包;(五)专业作业承包人重新分包其承包的劳务;(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和主要周转材料的费用。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发包、转包、非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不能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根据《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查处管理办法》,有详细规定的非法分包认定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分包:(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的非劳务作业部分重新分包;(五)专业作业承包人重新分包其承包的劳务;(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和主要周转材料的费用。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发包、转包、非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不能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根据转包的定义,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因此构成转包必须具有以下两个要件: 1、首先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如前文所述所谓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建设工程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转承包人对于转包人来说必须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转包人的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笔者认为,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给”其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的行为,属于承包人的内部分工即经营策略的范畴。 2、其次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第三人。 承包人必须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才构成转包,而不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构成分包或非法分包而不是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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