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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正确认识: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真的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影响行政诉讼的发展。只要行政相对人认...
民众在行使权利时,必须注意三点: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2)公民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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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交通警察的询问一定要认真对待,准确回答交通警察所做的询问笔录对于事故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依据之一,因此在回答询问的问题时就一定要认真回答,准确回答。尤其是在发现交通警察故意偏袒某一方时就更要注意。例如下面的问题:你当时离马路边有多远如果你是位行人且立即回答一米的话,就可能造成非常不利的后果。对于这样的问话就一定要注意,因为“马路边”是个模糊的概念,到底马路边指的是哪里,必须反问警察,否则你就有可能被认定是在机动车道内。2、对于交通警察的现场勘察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现场勘察是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勘察人员所绘制的现场图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实践中本人经常听到这样的话:现场图不符合实际。然而再不符合实际也无法证明,因为你没有证据能够推翻交通警察所绘制的现场图。那么在现实情况下应该如何对待现场勘察呢本人认为(1)在交通警察绘制图后,应当立即要求查看其所绘制的现场图,如果发现有不正确的地方要立即指出,并要求其修改。(2)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在交通警察勘察之后自己也对现场进行摄像或照相,以备比较。3、当认定书做出来后,一定要认真审查书的内容对于认定书的内容一定要认真审查,(1)审查对事实部分的表述是否准确。(2)审查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正确。(3)审查法律条文是否应该适用到该事实上。审查以上几点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专业性较强,因此最好聘请律师帮助审查,并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
非法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便利条件。按照利益主体的确定性划分,不应当得到的利益可分为实质上的不应当得到的利益和程序上的不应当得到的利益。实质上的不应当得到的利益是指利益的主体已确定是他人,而你使用非法手段却得到,使他人的既定利益受到了侵害。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规则是: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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