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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办理抵押贷款的条件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属于依法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当事人依法订立了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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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依托农村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借款申请人除符合农业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和单项信贷产品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种养经验和技术,其中从事农业种植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2年,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三)大田作物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种植面积一年一熟地区不低于100亩,一年两熟地区不低于50亩;棉花、蔬菜、莲藕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四)水产品养殖。鱼池、网箱精养面积不低于50亩,大湖、水库散养面积不低于500亩。(五)设施及特种农业。采取温室大棚等设施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以及从事林果、花卉、苗木、人参等特种农业的,种植或养殖面积不低于5亩。(六)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或养殖面积准入条件可为以上第三至第五款标准的50%。
抵押贷款需要符合的条件:(一)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权证等证件;(二)土地承包或流转程序合法且行为规范;(三)土地的农业用途未被改变;(四)抵押土地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流出方同意抵押并在贷款无法归还时进行处置。需要提供的资料:1、提供规范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通的,附有农户委托流通合同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地面(包括地下)附着物状况说明资料4、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抵押的意见书5、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贷款流程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贷款金额:在进行抵押时,银行会根据剩余年限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而且银行和银行的规定也不同,还要看当地的土地价值是否值钱。如果一亩土地在二次承包时间为10年,租金为每年500元,价值为5000元,抵押贷款约为3000-4000元。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向贷款行申请抵押贷款,需提交下列资料: 1.农户 (1)其配偶须签注同意借款意见(含个人独资类型的农业企业); (2)借款申请书; (3)借款人身份、户籍和婚姻状况的证明; (4)地上附着物经营面积、品种及效益等情况说明; (5)租金支付期限证明材料; (6)投资人的投资证明材料;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长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鉴证书; (8)贷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9)县农委牵头组织的专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出具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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