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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监理公司的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不是一个意思。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活动,是一个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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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监理公司的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公司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单 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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