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签约主体不同。集体合同是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 第二,签订程序不同。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
在广东珠海签了劳动合同没终止到深圳可以进公司,双重劳动合同不违法,只要两份劳动合同的执行互不影响即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新签合同备案须带: 1、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一份 2、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4、《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电子档盘上报《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备案后,《就业失业登记证》放在用人单位保管,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再交给劳动者《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一份交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一份单位留存备查《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放入劳动者个人档案中保存。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和人数没有关系,只要劳动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一致签订即可,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613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