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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有哪些范围?

2023-03-08
(一)刑事自诉的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提起刑事自诉应当注意的事项: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 2、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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