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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诽谤案、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共有八类:故意伤害案、非法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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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告诉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说,刑法分则的具体犯罪条款明确规定为本罪告知后处理的犯罪案件。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少数这样的案件,如侮辱、诽谤、虐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是指被害人已经掌握了被告人犯罪的证据,被告人被起诉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虽然是公诉案件,但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投诉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被告人,或者仍然维持不起诉被告人的决定,被害人不得不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种是侮辱犯罪、诽谤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犯罪、虐待犯罪、侵入犯罪,侵入犯罪多发生在企业。第二种是受害者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犯罪。这是故意伤害、非法入侵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生产销售劣质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刑事自诉。第三种类型是侵犯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后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没有追究,这个受害者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那么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里边有哪一些人可以提起的呢。刑事自诉案件呢一般来讲呢是由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是近亲属来提起刑事自诉。那么哪些人是法定代理人呢。那么一般来讲呢是这个小孩的未成年人的父母,父亲和母亲。那么如果呢是精神病人,如果是有部分行为能力,或者是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那么他们呢也是有法定代理人的,一般来讲呢这个夫妻或者是他们的父母来行使这个法定代理人的职责。那么近亲属是包括父母、子女,还有呢是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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