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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侮辱犯罪、诽谤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犯罪、虐待犯罪、侵入犯罪,侵入犯罪多发生在企业。第二种是受害者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犯罪。这是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告诉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说,刑法分则的具体犯罪条款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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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就是说如果你受到了侮辱谩骂、家庭暴力,你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也可以有您的委托人、亲人帮你去法院起诉,在法院看来就是经过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包括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就是说经常遭受家庭暴力没法解脱(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是假设如果被虐待的是孩子、儿童,他自己没有办法去起诉,或者是被胁迫不敢去起诉的情况不算; 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比如说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侵占父母的房子财产等行为,父母有权利起诉子女。 第二类:当故意伤害他人,一般是轻伤;还有遗弃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还有已经结婚但是背着家人在外与人同居并再次结婚,犯了重婚罪的; 非法侵占了他人财产房产,就住在人家不走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严重影响力社会人民的生活。当被上海人遭受了这些行为,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尽管没有证据证明也没事,法律决定受理案件后,公安部门会立案调查,帮忙受害人收集证据。处罚情况会按照所犯案件的严重性来决定,有可能会会被判刑。 但是如果受害人,如果被迫害已经死掉了,或者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办法再去起诉的,他的相关亲人家人帮他起诉,法院也是要受理这种案件,但是一定要提供和被害人有关系的证明,还有被迫害人为什么没法自己去进行起诉的原因。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一)告知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3、虐待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4、侵占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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