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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对于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土地管理法》第62条仅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
根据《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的成员(社员)可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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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首先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在盖房子的时候要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盖好之后,用这两个证去房管所换取房产证。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涉及拆迁政策以及拆迁补偿,具体规定于《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在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前提下: 1、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书面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2、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效验相关的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3、具体条件,可以参照《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办理。《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用地: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 (四)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五)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一般来说,是很难的:1、因为宅基地的审批是以户为单位的,当事人离婚后,户口只能投靠到父母的户籍地的房产上;2、而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当事人未分户,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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