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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虚假广告时,需要承担责任。(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必须证明广告内容是虚假的还是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经纪人主观故意的...
对于虚假广告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真实性,也就是广告的内容是否真实。真实是广告的基本准则,是广告的生命。这里的真实应理解为广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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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时开发商提供的面积往往是建筑面积,而事实上,购房者真正在意的都是套内使用面积,所以房产商宣称的面积里“水分”就一向很重。”根据国家商品房管理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中未作约定的商品房面积误差事件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相信大部分购房人都不知道这部条例,开发商更不会主动对你说。即使购房者知道了解相关知识,开发商也会玩一些手段将你搪塞过去。总之吃亏的总是购房者。买房子套内使用面积才是我们使用的根本。如果开发商的房子面积不实,就会在宣传中调高公摊系数。在不改变实测公摊面积的前提下,增加每户的公摊面积。开发商将很多公共建筑的面积,比如顶楼的亭阁、油罐、水塔、仓库甚至变电所等将原本没有或不该列入的建筑列为公摊范围。使之加起来面积误差正好在3%以内,打了个擦边球。面对这种现象,购房者所能做的只有提前了解充足的购房知识,不要贪图所谓的赠送半赠送面积,在购房时选择品牌开发商。如果可能的话尽量购买现房,这样可以实地测量,开发商不容易当面作假。签合同是买房的重要环节,很多购房者不仔细看合同条款,对合同中隐藏的霸王条款不知情,出现问题再找开发商时自然处于弱势地位。例如有些人在购买精装修房时,往往没有注意合同中会有“开发商有权采用和宣传材料中具有同等资质的产品”这一条款,等到拿到新房钥匙却发现装修材料不是原来承诺的那些品牌,欲找开发商理论时却没有优势。所以,在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要求列明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留作备份。在“违约责任”部分的有关罚责条款中,也应相应加入“如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出现误差时,不管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开发商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行事”的内容。这样在出现问题时购房者才能有充足的法律依据,维护合法权益,让某些无良开发商无处搪塞。
房屋交付后,购房者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销售广告不符。他们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理论上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但在实践中,成功主张违约责任有两个前提。一是要有销售广告的证据,二是销售广告要有与房屋买卖内容相关的明确说明和承诺;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具体确定了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这一说明和承诺即使没有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对双方有约束力,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可以看出,如果房地产广告中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对订立合同的定价有重大影响,即使说明和承诺不包含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也属于合同内容。如果购房者发现说明或承诺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为要约邀请,如对其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的,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未载入买卖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所以,购房者按照开发商的销售广告购买该房屋,其广告内容上的说明和允诺应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应按合同内容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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