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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年度核验结果。...
对为发展、繁荣网络出版服务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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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的,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省级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国家支持、鼓励下列优秀的、重点的网络出版物的出版:(一)对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的;(二)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以及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有重要意义的;(三)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有重大作用的;(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优秀文化内涵的;(五)对推进文化创新,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六)对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有重大作用的;(七)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内容健康的或者其他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八)其他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网络出版服务的具体业务分类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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