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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将销售过期药品定性为“销售劣药”,对此,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当地医药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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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将销售过期药品定性为“销售劣药”,对此,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当地医药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或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至于店家所说的概不退货的堂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有关“禁止经营者以告示免责”的规定,是无效的。 对于劣药,该法第49条定义为: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同时以下情况也作为劣药处理: (1)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附料的 (6)其他。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就生产销售伪劣药的,一般要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处以一定的罚款(假药,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劣药是1-3倍),情节严惩伯还要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乃至追究刑事责任。所有的这一切都体现了药品作为一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商品的“极端特殊性”。
《药品管理法》将销售过期药品定性为“销售劣药”,对此,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当地医药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或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至于店家所说的概不退货的堂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有关“禁止经营者以告示免责”的规定,是无效的。 对于劣药,该法第49条定义为: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同时以下情况也作为劣药处理: (1)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附料的 (6)其他。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就生产销售伪劣药的,一般要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处以一定的罚款(假药,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劣药是1-3倍),情节严惩伯还要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乃至追究刑事责任。所有的这一切都体现了药品作为一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商品的“极端特殊性”。
近日,青岛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6月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引起网友关注。该罚款以青岛市XX区人民医院涉嫌购买和使用假药橘红为由,以销售完毕为由,处以692、5元罚款。11日,有网友质疑罚款是否太轻。关于处罚金额的问题,青岛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称,XX人民医院检查了供应商资质,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没有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裁量权。因此,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生产、销售药品价值金额两倍至五倍的罚款,医院将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医院已经缴纳了罚款。销售假药罚款692、5元是否合理按照有关规定销售假药,轻则罚款,总则追究刑事责任。《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生产、销售药品价值金额两倍至五倍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书的,予以撤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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