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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教师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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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法: 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到定点医院就医后,就医费应先由个人负担,就医结束后再开具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找社保局结算。 若是妊娠登记,教师应在怀孕10个月内到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市社保局办理妊娠登记。登记的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保险证》和复印件; ②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试验化验单(加盖医院生育保险专用章,下同); ③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④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生育住院登记,应该在住院当天在定点医院办理,如未及时办理,应在三日内补办。住院登记的材料包括: ①《住院证》(加盖医院生育保险专用章); ②《医疗保险证》和复印件; ③《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④终止妊娠的,提供《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应提供《并发症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⑥由他人代办到社保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教师顺利生下宝宝后,还需要办理生育保险结算,由教育办在4、7、10和次年1月上旬(节假日顺延)到市社保局办理申报结算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①《医疗保险证》复印件; ②门诊和住院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 ③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 ④处方底联; ⑤相关检查报告(留存复印件); ⑥出院小节及住院病例的复印件; ⑦住院登记表; ⑧定点医院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术后); ⑨晚育独生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生育津贴和生育费用报销搜索数额按下列标准确定: 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生育工资。 对于生育医疗费用,也区分是否参加生育保险,而分别由生育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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