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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紧急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紧急情况一般指的是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有该行为时,债务未...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冻结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财产保全期限。第一类是冻结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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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可以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紧急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紧急情况一般是指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有此行为时,债务未到期也可以申请保全。紧急情况,包括:(一)需要立即停止侵权,消除障碍;(二)需要立即制止某种行为的;(三)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四)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和社会救助资金的;(五)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生产和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依法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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