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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
可以,可以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申请诉前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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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作出判决执行前,可以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紧急裁定;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限于请求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用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冻结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财产保全期限。第一类是冻结银行存款等资金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第二类是查封、扣押动产的最长期限为一年。第三类查封房地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最长期限为两年。为了明确规定保全到期债权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保全到期债权应纳入上述三类中的哪一类。由于财产保全裁定自被人民法院作出以来具有法律效益,因此裁定应明确财产保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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