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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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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有下列情形,确认劳动者与单位有劳动关系: 第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二、劳动者服从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第三,劳动者为单位提供劳动,其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确认劳动关系时,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进行证明: 一、单位支付工资的凭证,如工资单。 二、单位缴纳社保的记录。 三、单位出具的工作证等证明劳动者属于单位的证据。 第四,考勤记录。 五、同事证明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证言。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终被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主张自用工作一个月到一年,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确认劳动关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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