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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只要劳动合同期到期就自动终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需要提前通知员工。而且,如果单位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单位还需要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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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自然到期的,法律上叫做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时,如果: (1)单位不和你续约 (2)要和你续约但是降低劳动报酬的 这都属于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金的情形,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未满一年的,6个月以内的补半个月,6个月以上的补一个月(目前法院判例只支持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 (3)如果你主动不续约的,就没有权利要求上面所说的经济补偿金。 2、据您所说,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该多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这个补偿金是因为单位未提前通知的代价。 3、合同自然到期和合同中途解雇,因为工作时间不同所以补偿不同。 如果单位在中途违法解除的话,还可能被要求支付赔偿金,注意这里是“赔偿金”,是应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按照《》第四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 根据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106号)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即使办理手续。但对没有提前通知的,并未规定有法律责任。 劳动部 《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劳部发〔1997〕106号 五、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实施方案应当就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规定,作为劳动合同运行的依据。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要有记录。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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