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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残疾待遇如何计算, (一)一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90%发...
工伤残疾待遇如何计算, (一)一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90%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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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残疾待遇如何计算, (一)一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90%发放;(基金支付) (二)二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5%发放;(基金支付) (三)三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0%发放;(基金支付) (四)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5%发放;(基金支付) (五)五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六)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6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0个月计算。 (七)七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5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8个月计算。 (八)八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补偿,残联不予补偿。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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