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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出的税收应分情况判断承担主体。 你们是2012年10月1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但是到2013年1月14日(近3个月)才去办理产权过户...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指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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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可以提供相关证件配合乙方办理贷款审批,而且必须等到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后甲方再配合乙方签字过户。2,乙方必须在签订该房买卖交易合同日期往后1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贷款审批通过手续,如超过15个工作日贷款审批还未通过,甲方终止交易,此交易合同作废,收回房产证,继紶籂官饺擢祭规熄海陇续出售或保留。(15个工作日一般办理贷款手续时完全足够的)3.银行如果对乙方贷款审批未通过又无法通过一次性付款购买该房,甲方终止交易,此交易合同作废,收回房产证,继续出售或保留。出售方乙方:购买方你这样写你就占有绝对的主动权了,而且很合理!你必须要看到银行出示的乙方贷款审批证明,你才可以去配合过户。
这种情况应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后,即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约束力。买方有权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若房主表示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未配合办理过户,并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无条件要求涨价,已构成违约,故可要求房主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规定,房东违约需支付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即30万元。二手房房价飞涨时不乏这样的案例发生,不少涨价房东都存在侥幸心理,希望买方害怕麻烦不想打官司,而后通过涨价的方式协调解决。如果买方不愿意加价购买,发起违约诉讼是不可避免的。在房东违约的情况下,买房人发起诉讼的胜算是很大的。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要先收集足够有利的证据,保障自己的优势。包括: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付款的凭证或未付房款的证明、拒不办理过户手续的证明材料、房管部门备案情况的证明等,还包括中介人员的证人证言等。
第一,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具体贷款日期的约定合法有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三,你贷款办理迟延,不会导致合同根本目的落空,对方因此主张不再继续履行合同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第四,司法实践俗称打官司,是双方及法院互动的过程,结果难以准确预料。以上建议纯属出自纯法律理论推理而来,故仅能供你参考,不能据此认为本律师对案件的实践结果作出了预测,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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