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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
生活中人们为了方便学习、生活、工作,暂时又没买房打算一族,房屋租赁在生活中便十分常见。通常在租房过程中,站在租房者的角度来讲总是希望能租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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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三)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售出房屋后不将户口迁出引发的纠纷案作出宣判,一审判决被告袁先生支付原告吕先生1万元违约金。袁先生和吕先生于2006年5月26日签订了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袁先生将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的一套住房出售给吕先生,总价款为583000元;吕先生应于2006年8月3日前支付全部房款,而袁先生则应在交房时将房屋内所有户口迁出;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10000元。之后,吕先生于2006年7月实际入住了该房,并按约付清了全部房款,但袁先生却迟迟不将户口迁出该房。吕先生遂告上法庭,要求袁先生将户口迁出该房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袁先生和吕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自觉履行。袁先生未在交房时将户口迁出,违反了双方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吕先生要求袁先生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吕先生要求法院判令袁先生将户口迁出的请求,由于两被告实际并不居住系争房屋,而户籍迁移问题不属法院处理范围,故法院难以支持。综上,遂判决:袁先生支付吕先生违约10000元;对吕先生其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延期交房是需要赔偿违约金的。 (一)合同有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 (二)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补充的,若双方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真实有效,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由已付房款、利率和逾期时间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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