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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军人转业的复员费、安置费等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
军人转业费有可能部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军人离婚专业费如何分割具体看军人转业费哪些是婚前所得,哪些是婚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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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军人所得的复员费等财产如何分割?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得分割。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3、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并不完全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需要做区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的规定,你丈夫因退伍而获得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按照上述规定拿到属于你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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