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养父母子女与继父母子女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
养父母子女与继父母子女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 第一,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 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发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且意思表示真实,应予准许。协议不成,一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应当举证证明存在需要变更的正当理由。 [说明]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关系的,只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对子女成长并无不利,应予准许。 审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纠纷,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变更理由充分,请求权成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直接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直接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养子女对养父母不是抚养关系,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 1、根据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3、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生父母成为子女的监护人,有了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成年后,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5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