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不再分段计算,统一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如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发放的是病假工资,则...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不再分段计算,统一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如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发放的是病假工资,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经济补偿基数的计算不再分段计算,统一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离职前12个月支付病假工资,则按病假工资金额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外,根据一些地方法院的司法审判意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时,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基数是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或赔偿基数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还有一种情况,劳动者从国有单位正常调动进入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解除或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如何计算,劳社部发(2003)21号文件《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第1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