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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申请变更登记申请...
1.不动产登记证明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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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国土资源局所提出登记申请。2、提交资料:(1)查询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材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材料;(3)委托代理人申请,应提交本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不动产登记证明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不动产登记号在房产证上有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必须经登记,否则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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