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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证的出具,应当由申请人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当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审核;经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批准,登记事项记录在登记簿上;申请人到房地产登记窗口领取房地产产权证。
(1)在中山路、大光路、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请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2)在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请购房人到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3)在江宁、浦口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请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1、无需先办理土地证过户。按照“地随房走”原则,以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该不动产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权属纠纷的除外)。 2、明确指出,只要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的,就要参考三河工作方法,抓紧调研,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服好务。决不能把土地使用问题推给老百姓去解决,老百姓也解决不了,那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义务。要切切实实把群众当成衣食父母,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学习三河的工作效率,尽快为群众办好不动产证。以上是德州市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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