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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解决土地使用权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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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土地使用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不能进行协商,那么就收集好相应真实的证据来,看对方所做之事是否符合《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合同》的规定。
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不存在技术上的问题。判决的情形归纳如下: (一)政府对土地之确权行为合法的,判决维护。 (二)土地确权主要证据充分,而存在程序或适用法律错误的判决确认违法由人民法院以司法权确认土地权。 (三)土地确权主要证据不足,而法庭可查明事实的直接由法院判决确权。 (四)土地确权主要依据不足,而人民法院又无法查明权属的亦由人民法院本着尊重历史、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依相邻权理论法律作出土地权属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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