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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中土地分割有哪些规定

2021-11-20
住房改造是指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施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市住房从以前的单位分配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政策,现在也可以称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土地分割全称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是指因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而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分割转让登记。分割转让证书的内容包括购房者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必须填写的主要项目。房地产交易完成后,购房者只需在开发商交付的分割转让证上签字,即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购房者成为商品房的真正主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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