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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在以下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职工主动辞职的;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
经济补偿金一直是企业也是劳动者非常关心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进行了很大的扩展。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或劳动者,记忆起来比较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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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在以下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职工主动辞职的;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6、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7、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济补偿金一直是企业也是劳动者非常关心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进行了很大的扩展。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或劳动者,记忆起来比较混乱也比较庞杂。其实,完全可以通过反向思维的方式来记住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即记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除此之外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均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法条整理,只有以下几种情况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主动辞职以及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因严重违纪等行为被企业过错性解除的; 3、员工在《劳动法》上主体资格消灭的,比如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自然死亡、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4、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降低现有待遇续签劳动合同而员工拒绝的。以上四种情形之外的其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均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既然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是按什么标准支付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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