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资缴纳的税收是指个人所得税,由单位进行代扣。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使用者不得减免或无故拖欠工人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工人工资薪酬权的法律保护。减免是指使用者没有正当理由,减免劳动者得的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工人工资。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1)使用者可以扣除代理支付的个人所得税(2)使用者扣除代理支付的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扣除的抚养费.抚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2、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工人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工人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馀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扣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人已浏览
535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