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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需要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劳动人事争议等机构、单位出具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的;(二)案情特殊,需要上级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三)案情重大、复杂,或者涉及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给予解释或者确认的;(四)有证据显示职工有醉酒或者吸毒嫌疑自己造成伤害,不能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检测结论的;(五)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其他情形。中止期间不计入认定时限。中止情形消除后,应当顺延工伤认定程序。
保险缴费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管、卫生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费率政策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以及工伤事故发生率、危害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和单位费率浮动办法,经征求本级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经办机构应当依据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单位费率浮动办法,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需要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劳动人事争议等机构、单位出具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的;(二)案情特殊,需要上级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三)案情重大、复杂,或者涉及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给予解释或者确认的;(四)有证据显示职工有醉酒或者吸毒嫌疑自己造成伤害,不能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检测结论的;(五)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其他情形。中止期间不计入认定时限。中止情形消除后,应当顺延工伤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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