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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接受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单位的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应当按照《》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涉及因工外出期间的,对职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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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及时进行材料审核。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及时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被鉴定人需要进一步做医学检查的,应当书面通知其在规定时限内,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关医学检查,检查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
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保险责任。已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该用人单位未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仍需治疗的,应当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含住院服务标准,以下统称工伤医疗目录)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协议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开具、提供工伤医疗目录外的药品、诊疗和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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