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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
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有:1、被告人,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也可以被告人的名义提起上诉。2、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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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刑事抗诉人的范围是人民检察院、受害者。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时,应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收到判决书后5天内,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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