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涉外离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可以参考: 协议离婚:(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
涉外婚姻办理离婚手续如下:签订离婚协议的,可以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向人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涉外离婚登记的办理手续如下: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也就是日本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在涉外离婚中,可以协议离婚,也可通过我国法院的判决方式离婚,建议通过法院诉讼方式。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离婚。 对于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的处理(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二)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七条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八十八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