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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的是公司本身和股东,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滥用权力,构成人格否认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不是 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如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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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我国公司类型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至于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董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公司债权人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同样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分公司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其是总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对于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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