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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
对于总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关内容,依据是新《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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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公司债权人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同样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相关延伸】 分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吗?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从法律上来说,子公司是独立公司法人单位,独立承受民事职责,母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法律上来说,如果母公司出现出资不到位或者母子公司约定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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