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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公园内追逐游客强行兜售物品,影响游览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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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本市公园事业发展规划。新建公园应当对公园地点、资金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计划报告书等。新建动物园、植物园除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在动物、植物资源和技术条件、专业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
公园建设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公园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后,应当由园林、规划、建设、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公园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园林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报批准。经批准的公园设计方案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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