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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雇员再雇用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且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1、未申请认定的一年内申请认...
连带责任,也就是一点民事赔偿责任,没有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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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因工丧命,其近亲属按照下列限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贴金: (一)丧葬补贴金为6个月的兼顾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人本人薪水的肯定比例发给由因工丧命工人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本领的亲属。准则为:另一半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准则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丧命工人生前的薪水。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限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贴金准则为上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连带责任,也就是一点民事赔偿责任,没有刑事责任的
是的。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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