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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果办了产权按产权登记办,未办登记的房屋按谁建归谁所有,这是原则。当然你父亲也有权与其兄弟二人协商分割处理,分割处置意见是有效的,既然你父亲给他兄弟了,你当然只能配合。至于土地,按相关政策处理,虽是以户为单位,但一般说你三叔如果不再务农,且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则无土地份额了,可以反映村组集体协调处理。
你们弟兄俩是怎么分家的,应该尊重分家结果,政府拿分家当回事。对于盖房这事,政府的原则是批准给谁家宅基地了就是谁家盖房,有了建筑物就先确定是这一家的,别人坚持是自己的,而批准者不承认,那么就要向国土部门提供证据了,不足以证明的话国土部门就不搭理其了。反过来证明了,就先认定是违法占地,政府启动审批程序开始调查事实,审查存在的所有违规违法行为并且处理。如果是故意在他人宅基地盖房,就按照违法占地依法处罚。政府费那么大劲进行审批,批准一个家庭容易吗?别人随便盖房,那等于是政府白批了,白费劲了,人民群众怎么也得尊重国土部门人员的劳动成果
参考沛县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确权政策的解读: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以下情形不予确权: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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