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破产重组草案有以下调整:1。调整破产人债权;2、调整债权受偿方案;3、调整债务人的经营计划;4、调整破产人重组的实施期限;5、调整重组计划草...
重整计划草案应由重整人制定并提交给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在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时,即由债务人制定;在管理人管理债务人财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破产重整申请不是公司所独有的程序。
破产重组是现代破产制度的组成部分,也称为重组、司法康复或重生。我国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清算、破产重组、破产和解三种制度。破产重组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业务。与破产清算不同,破产重组可以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关闭清算,从而获得重生的机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此规定的情形,或者可能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重组。完善破产重组制度是世界破产法的发展趋势。虽然我国破产法起步较晚,但破产法一开始就规定了破产重组的相关内容。但是,就像破产法体系不完善一样,破产重组制度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人民法院已受理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出重组转换申请。(二)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债权人未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出资人无权申请债务人重组。(三)人民法院受理的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为内容的债务人和出资人,只有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时,才能提出重组申请。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仅限于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组申请后,债务人或出资人此时没有必要另行申请。(四)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债务人破产,这是时间条件,即债务人和出资人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申请重组。重组申请具有优先排他效力。重组申请一经法院批准,正在进行的破产清算程序将被暂停。债务人不执行或者不执行重组计划时,人民法院将裁定破产重组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组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转回破产重组程序,因为已经宣布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不可逆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575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