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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
不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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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继续留在公司很多事情怕人找麻烦,考虑一下是否拿了赔偿金离职更为有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不是很清楚你具体的要求是什么,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还是其他的。但是,如果公司像你所说那样,那至少存在以下违法的地方。 第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需要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其中一般会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但听你叙述,公司应该没有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第二,如果你们口头约定了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现在试用期满你申请装正,是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公司以你纠缠转正的事情就辞退你是违法的。你可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 不过需要提醒你的是,在你离职前要求公司给你出具一个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否则仲裁中公司也许会说成你主动离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2倍的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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