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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国家规定得到的各种补贴和津贴,税务机关不得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类的收入是属于法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
出差补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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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设金管[2005]5号)精神,单位和个人在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的情况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允许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点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将超过部分纳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并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单位为个人缴纳的部分,只要不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和基数,就不需要纳入工资收入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补贴要不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因公出差,在当地规定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警衔津贴、法官津贴,属于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津、补贴,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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