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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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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工资收入是指个人因工作或雇佣而获得的工资、工资、奖金、年末工资、劳动红利、津贴、补助金以及与工作或雇佣有关的其他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错误饮食补助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几个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行[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收税务的错误饮食补助,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个人在公共城市、郊外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饮食,确定需要在国外饮食的,根据实际错误饮食数,按规定的标准接受的错误饮食数,按规定的标准接受的错误饮食费。部分公司以错误饮食补助的名义支付给员工的补助金、补助金应当包括当月的工资、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员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政企业[2009]242日)规定,企业向员工发放的节日补助金,未统一饮食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助金,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根据上述规定,午餐补贴属于与员工工作或雇佣有关的其他收入,属于工资和工资收入。这个收入不是不征税的误食补助,也不是免税补助金、补助金、免税生活补助费等免除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因此,员工午餐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集体奖金以实物和现金分发给个人,个人得到的奖金属于与工作和雇佣有关的其他收入。个人所得的集体奖金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应当与当月工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集体奖励不发给个人的,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免费旅游方式提供营销人员个人奖励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日)规定,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公司对营销业绩突出行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其中,企业员工享受的这种报酬,应与当期工资合并,按工资、工资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其他人员享受的这种报酬,作为当期劳务收入,按劳务报酬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应的人也必须将免费旅行等收入纳入当月工资收入支付个人所得税。
个人承担社保部分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规定,个人在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税发行[1994]89号)文件的规定:(2)以下不属于工资、工资性质的补助金、补助金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的工资、工资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税金:1、独生子女补助金2、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的补助金、补助金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助金3、托儿补助金4、差旅费补助金、误食补助金。上述文件不征税规定中并没有您所说的施工现场津贴。因此,该津贴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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