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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指的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
盗窃的主观目的即为非法占有,若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则不构成盗窃。《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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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遗忘物是指经过某地方将某物遗留于该地,虽然已经失去对物控制但所有人仍大体能够确定物体在一定人、一定范围的控制之下。如果是遗失物,即将某物遗失在不特定的场所,可能处于不特定的公众控制之下,在这种情况下,拒不返还只能以民事法律解决。盗窃罪鱼侵占罪的区别在于:最根本的区别是盗窃罪是将别人占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罪是以非法所有的目的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变为归自己所有。1、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没有占有公私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侵占罪的行为人是在持有公私财物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2、犯罪对象不尽相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而侵占罪是行为人也已持有的公私财物,该公私财物已在行为人控制之下。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务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发觉的方法窃取财物;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行为,即将自己已经控制的公私财物非法占有。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
非法占有,是指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将其转归自己或第三人“非法所有”并排除权利人所有的一种主观愿望。 1、刑法上的“非法占有”仅指“恶意占有”。刑法上的“非法占有”,与民法上的“非法占有”就具有不同的含义。根据民事法律的相关理论,“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也没有取得所有人的同意而占有他人的财产,其可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2、刑法上的“占有”是指“所有”,不是民法上的“占有”。刑法上的“占有”,既包括了民法所有权中“占有”的权能,也包含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而不仅限于民法所有权四项权能中的“占有”权能。因为诈骗行为人不仅仅是谋求“占有”公私财物,更主要的是使用。处分或利用该财物收益。仅是“占有”而不去使用、收益和处分,这种诈骗对行为人毫无意义,行为人决不会甘冒触犯刑律、遭受刑罚处罚的危险去实施仅以“占有”为目的的诈骗。因此,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以非法所有为目的”的含义相同。 3、这种非法“所有”是行为人的主观愿望。刑法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以非法所有为目的”,但这种“所有”只是诈骗行为人的一种主观愿望,是其追求的一种“理想”目标,并不需要行为人实际行使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在某种情况下,诈骗行为人并未行使所有权四项权能中的任何一项权能,也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诈骗预备或未遂;有时诈骗行为人只行使了所有权四项权能中的某一项或几项权能,亦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4、刑法上的“非法占有”在不同罪名中程度不同。从犯罪主观要件角度来考察,刑法学意义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中的“占有”,有时表现为民法上的“占有”的形态,有时表现为民法上的“所有”的形态,有时甚至比民法上的“所有”具有更深更广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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