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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非法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捡拾他人的遗忘物...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遗忘物是指经过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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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大量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秘密盗窃公私财产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者他人遗忘物,以非法占有的数额拒绝退还的行为。侵占罪和盗窃罪都是侵犯财产罪,但两者有很多区别,表现在:(1)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的动产或者房地产,以及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持有的动产。与行为人相比,如果遗忘物落在他有权控制的范围内,或者被发现埋藏物,遗忘物和埋藏物就不能成为盗窃的对象。(2)客观方面不同。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持有他人物品的原因不同。侵占罪不是以夺取罪取得他人物品的持有,盗窃罪是以盗取罪取得他人物品的持有。②侵占罪必须拒绝退还或者拒绝交出;盗窃罪不需要拒绝退还或者拒绝交出。③侵占只能表现为不作为;盗窃只能以一种方式实施。④侵占罪的构成要求较大;除了要求较大的盗窃外,如果多次盗窃,即使数额不大,也不会影响盗窃的建立。(3)故意内容不同。侵占罪的故意意图是永久剥夺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即返还请求权;盗窃罪的故意包括永久剥夺财产所有权的意图,即返还请求权的意图,以及侵犯他人使用权的意图,以及侵犯他人处置权的意图,以破坏或隐藏目的。
从我了解你所述的案情看,两人都不可能构成盗窃罪侵占罪贪污罪!至于为什么,就你这个案情,事小但案情在法律定性上非常有嚼头,我的认定仍然是什么罪都不会构成,但是分析起来太复杂了,因此,我就不作分析了,见谅!不过你要记住,你丈夫是在履行职责!其次,你丈夫只是在使用,再次,你们没想占有卡的钱,也不知卡里有多少钱(况且没用)
一、概念区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盗窃罪,是指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区别与差异 侵占罪和盗窃罪都以他人财物为对象,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故意,并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而后者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其中犯罪对象方面的差异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的因素;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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