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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拆迁补偿合同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应根据具体法律规定确定,未列出的不征税。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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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应纳税凭证有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进行征税,未列举的则不需缴纳印花税。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不在列举范围内,因此,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不用交。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关于这个土地拆迁补偿合同是否需交印花税:“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拆迁补偿涉及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拆迁补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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