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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异议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商标注册被驳回要在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申请复审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是复审申请; 三是商标驳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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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 2.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商标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依据商标法规定,申请人如果不服该驳回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不同于商标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在复审阶段充分主张自己的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商标异议答辩并不是驳回复审,因为商标异议答辩是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而驳回复审是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审引起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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